消费者购买了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要求销售商退货、换货的同时,可否要求赔偿?经营者销售非目录或技术参数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涉嫌对消费者的消费欺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下月1日将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工商局从流通领域将如何管住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解读。
违规销售非目录电马儿
处3倍以下罚款
一问:《条例》正式实施后如果销售单位仍然在违规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如何处理?
市工商局:《条例》正式实施后,经营者仍销售非目录或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涉嫌消费欺诈。《条例》规定:“在本市销售未进入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买后无法上牌
可要求退换货并赔偿
二问:《条例》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在成都市购买到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后,无法登记上牌,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