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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问成都电动自行车怎么卖怎么买?买后无法上牌可要求退换货并赔偿
2014-12-05 10:22:4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市工商局: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单位退换货,如果销售单位拒绝退换货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和厂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问:怎样才能知道所购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市工商局:《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经纳入《目录》。”同时,已经批准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获得《目录》审核部门颁发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所以,消费者可以通过店堂内的公示、告示、查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等了解所购产品是否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在销售凭证中要求销售单位注明等方式取得销售单位的承诺,防止销售单位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

库存的超标车

如何处理

四问:库存在商家店铺内的超标车,在相关部门回收前,外地人购买于非成都区域内使用,可否出售?

市工商局:《条例》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未进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因此,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库存在店铺内的超标车,不管购买人向其购买后是否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都是不能销售的,否则,工商部门一旦发现并查实,将依据《条例》予以查处。有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单位,可以在《条例》正式实施前,通过向厂家退换货、厂家回购、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多种方式或途径解决库存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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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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