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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致饮酒人伤亡 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都有责任
2015-01-12 18:13:5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随着酒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很多人也能守住法律的底线。然而眼下春节将至,亲戚朋友同学欢聚,痛饮几杯,这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席间劝酒、敬酒、斗酒也是在所难免,不过其中存在的风险、导致的纠纷可不能不防。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喝酒醉死或者酒后的其他意外情况,很多角色必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怎样才能避免出现意外情况,或者在意外情况来临时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而不用承担责任呢?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的李耀辉律师为我们列举了若干种需注意的情形。

劝酒致饮酒人伤亡

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都有责任

李耀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责任的划分上,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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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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