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组织框架的构筑,为政府部门权力的下放搭建了制度平台,确保了政府实质性下放权力,把原来一些属于职能部门的管理权力下放到医院,让其实现业务拓展和内部管理上的自主决策、自主发展。这样医院自然能脱胎换骨、增强活力。”新都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过去我是院长,做决策时更多考虑的是医院自身利益和发展。在成为理事会的一员后,我发现理事会的决策不仅要考虑医院自身的发展,更要综合考虑政府要求、群众需求、医院发展、医务人员权益等各方利益,突出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性,确保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法人治理机制试水单位,新都区二医院理事会理事、院长刘旭东深有感触。
为什么?
注重民生 推动医院谋求公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都区二医院前期在用人制度上探索创新的“基础编制+备案编制”制度也将在三家医院推行。“即现有在编人员、公招人员使用基本编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占用备案编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两类人员虽然编制不同,但是同工同酬。”新都区区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类人员的公用经费都由财政按规定拨付。备案编制与基本编制一并纳入医院岗位设置总量,实行全员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