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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更换车架未告知被判赔偿2万元 车主背“黑锅”停驶半年
2015-01-28 13:44:21  |  新闻中心 成都汽车车友之家 

新买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到购车的4S店维修,次年该车办理第一次年检时被告知车辆的车架号为粘贴,因涉嫌非法拼装,车子被移交到当地车管所作嫌疑调查处理,导致该车在半年之后才办理完年检手续。这一后果谁来承担?

近日,双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修理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车架号粘贴虽是因技改所致,但被告4S店在车辆维修后未采取适当方式告知或协助车主完成技改登记,导致车辆在6个月内无法合法使用,应当承担该期间相应赔偿责任,判决4S店赔偿车主许某损失共计2万元。

市民许某以18万余元在被告4S店购买轿车一辆,当年12月,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车主随后将其交给4S店维修。2013年4月下旬,许某对其轿车进行第一次年检,却被告知该车车架号代码为粘贴,因涉嫌拼装车,该车当即被移交成都车管所白家分所作嫌疑调查处理。直到2013年10月下旬,该车才办理完年检手续。由于半年内没有了车子代步,许某在2013年4月至10月期间与一公司签订汽车长期租赁合同(自驾)租车使用,月租金1.2万元。

车辆被调查处理时,4S店向车管所出具情况说明,称许某的轿车因车身受损严重,因此在维修时对车身右前侧围外板总成等车身覆盖件进行了更换,换下的旧件保险公司已回收。因担心更换后原车架号丢失,被告的钣金技师为方便客户在技改时辨识,便将车架号从原车车身上切割下来,粘贴在更换后的车身上。是许某后来忘记技改,便到车管所进行年审,才被误认为是非法拼装车,从而导致车辆信息被锁定。

而许某则表示,自己在维修车辆时并未被告知需要技改,因此造成不能年检的过错在4S店,同时,他认为4S店出售的车辆是质量不合格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立即更换车辆,赔偿原告租车期间6个月损失7.2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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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鑫 张林力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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