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2月开始,上述频道又组织拍摄并播放了《幸福火巴耳朵》第二季,至马某起诉时已拍摄到了301集,续集沿用了第一季中的故事背景、人物性格、人物关系等基本设定,并新增了钢豌豆(女)和铁公鸡、朴尔白(女)和田菜农两对夫妇。续集的情节安排、人物对白、剧情走向等与第一季并无相同。第一季以后的故事由电视台独立拍摄完成,马某没有参与剧本的创作。
2012年马某起诉称,自己是上述方言短剧第一季的唯一原创著作权人,被告电视台未经其许可使用了该作品拍摄续集并播放,新增人物歪曲了原作品的主题和价值取向,侵害了其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续写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不得在电视节目中使用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故事背景幸福村,并赔偿损失162.5万元等。
续集是新剧本
且没有偏离主题不侵权
案件在审理中,被告电视台则辩称,上述方言短剧第一季是由该台整体构思、策划、创作、筹备、出资完成的,因此电视台是该剧的整体著作权人,马某只是参与了其中部分剧集的创作,并非为其独立完成。续集为电视台独立创作完成的剧本并进行拍摄,新增人物也未对原作品进行歪曲,并没有侵犯马某所主张的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