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不低于1/3的民主推荐票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街道党工委从所辖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推荐报名人选。个人自荐由本人自愿填写报名表,提出参选申请。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资格审查后,街道党工委将主持召开不低于100人的民主推荐大会,街道机关干部,街道所辖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部分“两代表一委员”,部分党员代表,部分群众代表,部分“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代表都将民主推荐。
推荐大会上,候选人要结合工作成绩、履职打算作竞职陈述,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将从获推荐票不低于参会人数三分之一的候选人中确定1名考察人选,并由区委组织部和街道党工委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工作作风等进行考察,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公示期满无影响任职情况的,即可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