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邓的儿子最近准备扯结婚证,因儿子的新房是老邓夫妇俩付的首付款,首付60%,对于老邓家来讲可不是笔小数目。在老邓夫妇的心里,这套房子应该算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是,由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很长,还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办得下来,而儿子和儿媳马上就登记了,如果结婚日期在房产证的签发日期前,那么这套房子不就成了新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虽然两个孩子结婚后要共同承担按揭款。我们对儿媳现在也很满意。但万一儿子和儿媳将来闹离婚,这房会不会被当做共同财产分割了呢?”抱着这样的疑问,老邓来到了成都公证处。
房屋产权 主要看房产证
成都公证处的公证员苟余城耐心细致地听老邓讲解了家中的情况与他的担忧。他说,其实老邓家这种情况,确实较为复杂,是否要进行财产公证,还是建议老邓先和儿子、儿媳两人商量。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至于共同付款、共同贷款是一种债务关系。老邓为儿子购买的房屋,大部分的钱款都是邓家出的,但是婚后还贷的这部分,他的儿媳作为家庭的一分子也承担了一部分。只要做通儿媳的工作,要公证成老邓儿子的婚前财产,也是可以的。”苟余城说:“同样的,只要双方意见一致,可以根据他们的出资比例或者双方商定的方式,分割这套房屋各自所拥有的产权比例,将这套房屋公证成为婚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