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眉山洪雅的张小芳(化名)和丈夫易某乙(化名)登记结婚。当时易某乙年龄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使用了其哥哥的身份证登记领证。如今,张小芳想离婚却遇到了麻烦。6月7日,该案在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99年1月,张小芳与易某乙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3月22日,两人登记结婚。根据结婚证显示,男方却是易某乙的哥哥易某甲(化名)。
为何结婚证上是其哥哥的名字?张小芳回忆说,当时因为易某乙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他便拿了哥哥易某甲的身份证,一起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
对此,易某乙却称,自己也记不清当时为何拿哥哥的身份证去登记,可能是拿错了,但当时确实自己不够年龄。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易某乙出生于1979年2月13日,至2000年3月22日登记结婚时,易某乙刚过21岁,确实没有达到男方22岁的法定结婚年龄。
不过,虽然结婚证的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易某乙的哥哥,但是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张小芳和易某乙的合影,两人予以认可。
虽然结婚证上男方信息不对,但平时结婚证也基本没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