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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工资卡被盗刷近两万 两月未追回欲起诉银行
2015-02-28 15:00:02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律师说法

推荐网上业务不告知风险银行应承担责任

曾先生和林先生在办理银行卡时,都曾遇到银行工作人员反复推荐网上支付业务和手机银行业务的情况。但是他们均表示,工作人员除了一再说明这些业务的方便性外,并没有明确告知他们风险。《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告知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没有告知,或者在客户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其开通了业务,银行要承担责任。”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法律上并未要求银行必须口头告知风险,“因此客户在签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陈军认为,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即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如果银行把款项给别人了,就是违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谁来为银行卡被盗刷担责,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依据,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各不相同。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李天宇摄影刘陈平

提醒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民警表示,信息被窃取的方式有两种:银行的安全出现了漏洞,而大多数情况则是市民自己在手机上网的过程中,误点钓鱼网站中了木马,被不法分子窃取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民警提醒,市民手机上网应浏览正规网站,养成时常检查银行卡的习惯,当发现资金流失,应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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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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