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巫俊(化名)在成都一家加油站加油后刷卡付费时,被告知银行卡没有足够余额。“怎么可能呢?我明明存了钱进去的。”巫俊很纳闷,随即到发卡银行进行查询。
一查惊出一身冷汗,就在他加油的前一天,该银行卡在武汉有一笔提款记录,金额为9900元,并收取49.5元的取款手续费。人在成都,银行卡在身上,钱却在武汉被提走了。
漫画/杨仕成
随后,巫俊将发卡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全额赔偿被盗刷的款项。11月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作为未尽到该义务,应承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应向原告赔偿6964.65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懵了
储蓄卡未离身却被盗刷 持卡人起诉银行
成都郫都区市民巫俊,几年前办理了一张某银行借记卡。此后,他一直使用该卡进行消费、存储等业务。不久前,巫俊在成都一家加油站给汽车加油,加油完成后,用银行卡刷卡时显示卡上余额不足。
巫俊明明记得,自己这张银行卡上至少有9000多元,怎么会余额不足,到银行查询才知道,就在前一天,在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发路一台银行提款机上,有人分4次取走了他卡上共计9900元人民币,并被收取了49.5元的取款手续费。
当天,他向郫都区公安局红光派出所报案。3天后,警方正式受理该案。事后,在与发卡银行协商未果后,巫俊将发卡银行告到郫都区法院。
巫俊认为,他是在这个银行办理了这张银行卡,并将钱存于被告处,已与被告形成储蓄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对所发借记卡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不被轻易盗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被盗刷的款项9949.5元,同时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