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被鱼刺卡伤是自己不慎,不是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唐老师的申请后,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局分析认为,唐老师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随后,唐老师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复议已过复议期限,唐老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老师属于工伤。
上班期间上厕所摔倒被认定的工伤已不鲜见,那么上班吃工作餐被卡鱼刺算不算工伤?昨日,高新法院审结一起教师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而起诉认定工伤的案件。
成都一中学教师唐老师在周末参加学校组织的监考,吃工作餐时不慎被鱼刺刺伤食道,并导致气胸、胸腔积液等伤害。后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否,唐老师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唐老师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