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工业
实施细则提出,2015年起新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当期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土地款)的项目,项目合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期建设、投产达产后,由市、县财政按该项目应支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流转费用超过40万元/亩的,按40万元/亩计算)与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给予用地者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在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近郊区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远郊县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同时,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