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发展的能源保障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经信委于日前正式启动了我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包括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支持建设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鼓励完善燃气基础设施3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该申报工作,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最高将获得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投资建设
燃气应急储备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要求为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申报材料:《成都市企业自建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企业自建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复印件);企业自建燃气应急设施设备项目工程预(决)算表及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企业购置燃气改造设备等固定投资的发票、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支持标准: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