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完善
燃气基础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含扩容)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申报材料:《成都市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集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扩容)审批材料、建设方案及验收材料;生产设备投入的合同、发票、付款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支持标准: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含扩容)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生产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备储气能力不足10万立方米(气态,含10万立方米)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储气能力超过10万立方米(气态)的,每增加1万立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