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
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项目
申报条件:要求为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并开通运行管道天然气的燃气企业。
申报材料:《成都市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燃气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天然气管道审批文件(红线路由图)及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预(决)算表、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购置燃气设备材料、工程费用等投资的发票、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支持标准: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