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庄社区的居民朱先生因以分居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法院在调查时要求朱先生提供证明,他便找到社区希望出具一个他与妻子长期分居的证明。社区负责人感到很为难,“他们夫妻到底有没有分居,社区人员不可能每晚到他家去看,咋能证明他们长期分居呢?”本打算拒绝其要求,但朱先生却执意要求社区出证明。无奈之下,社区只能向朱先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最后给他出了分居证明。
不久前,56岁的马玉祥在楼道门口摔伤了脚,找保险公司理赔时被要求找居委会开意外伤害证明,以证实他何时何地怎么受伤的。马玉祥所在的苏坡街道清波社区工作人员对此感到很为难,“摔伤的时候我们不在场,怎么开这个证明?”但没有这个证明,眼看着老马将得不到正常的保险理赔,工作人员只得花两天时间挨个找老马受伤时的目击证人询问,才开出了这张证明。
种种“生活证明”令社区感到很无奈,“居民要求社区盖章,是因为许多办事部门把社区看成是一个‘可以担当责任的基础单位’,把一些需要调查、取证的工作抛给社区。但社区的职权有限,不可能了解居民们的全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或者不开都很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