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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马儿倒在轿车前骑车人伤了 无法确定有无接触开车的判赔40%责任
2015-11-04 15:37:58  |  新闻中心 成都汽车车友之家 

事件回放

电马儿倒在捷达车前 无法证明两车有接触

2013年11月2日13时50分许,成都市民罗先生驾驶一辆捷达轿车,沿解放路二段由北门大桥方向向一环路方向行驶,至城隍东巷交叉路口,在指示灯为绿灯时左转弯车头由小车道进入公交车道。与此同时,小江驾驶的电马儿沿解放路二段由一环路方向向北门大桥方向在道路右侧公交车道内行驶进入路口。最终,两车在公交道内相遇。罗先生制动刹车停驶,小江电马儿则在捷达轿车右侧前方摔倒。事发后,小江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143天治疗,花去医药费约6万元。其中,罗先生垫付医药费16900元。去年4月18日,经鉴定,小江构成9级伤残。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在内,法院最终确认,本次交通事故中,小江各项损失达19万余元。

针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成都市交管局二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明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车发生接触,不能确定当事人责任。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则表示:“不能确定捷达轿车和电马儿是否发生过接触。”

为何要这么判?

一审:轿车不担责

原因:无法证明捷达车左转时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电马儿则存在抢占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

协商无果后,小江起诉至金牛区法院请求赔偿。庭审中,小江表示,自己在20米外就观察到捷达车在路口左转弯,“捷达轿车左转弯时未让自己直行车辆通行,应承担全部责任。”罗先生则表示,电马儿并非自己所撞,“当时我所驾驶的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路口指示灯显示为绿灯后,打了转弯灯后才起步左转的。车辆刚启动转入公交车道,当车尾还在小车道时,就看到电马儿驶来,速度很快。我就刹车停住了。电马儿当时也急刹,但没刹住就倒在我车前轮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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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在线  |   作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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