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骚扰报警,依法可行政拘留10天
针对谎报火警的行为,《消防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62条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虽然对虚报警情的处罚已明确入法,但实际处理中面临不少困难。由于报假警者一般使用不记名手机卡、公用电话等,其身份信息难以确认,取证存在一定难度。而消防部队的职责主要是防火灭火,对这种行为的责任查处有不少困难。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屡教不改”的人,消防部门都是以教育为主。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市民能意识到报假警、骚扰报警等会导致警力浪费,但对于这些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法律责任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开展市民消防法律意识教育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非常重要的环节。”高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