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2点,成都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因为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不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其辖区内的翡翠城一期业主谢女士将办事处告上法庭。
当日,街道办负责人委托一名邓姓工作人员出庭。经过两个半小时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寄申请书
请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
2014年8月7日,翡翠城一期第三届业委会中,相继有5位委员在小区业委会公告栏中张贴辞职信。2014年11月29日,业委会仍未履职,小区超过三分之二的楼栋代表同意5位委员的辞呈,并报送了街道、社区。
2015年2月7日,业主谢女士向东光街道办邮寄了一份行政行为申请书,请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翡翠城一期第四届业主委员会。3月5日,街道办口头答复称,鉴于业主委员会事实存在,不能依照其请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谢女士的起诉书称,“在3月5日之后去往被告单位,并与被告多次电话联系,要求给出书面答复,被告均予以拒绝”,3月13日,她向锦江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办事处)履行行政职责,组织召开翡翠城一期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庭审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