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乐山市发改委获悉,27日将在嘉州宾馆召开“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听证项目为《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听证方案要点包括阶梯气价实施范围、计价周期及阶梯气价的两套方案。
根据公告,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已实施“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镇(乡)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气量在周期(年)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对于预购气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购买的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对于抄表后付费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气量跨年度不累积、不结转。抄表和缴费周期仍按原有方式(每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