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
剑指安全
禁用废弃肉、过期肉加工肉馅
上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到,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对于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对于“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这一新规,引起业内外的广泛讨论。为何要出此新规?超市肉馅质量是否安全?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