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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刘星:从乡土中国到法治中国
2015-12-05 18:33:41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主持人语

法律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似乎一个人只要遵纪守法,终其一生也难以和法律发生交集。这样的想法是片面的,其实每个人无时无刻都会受到法律的规范与影响,而且从乡土中国演变到今天的法治中国,社会变革让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认知产生了偏离,你不得不去认真面对。

本期嘉宾  

刘星,曾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培训与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律师》执行主编。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律师辩论队领队。2008年受聘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CCTV12)担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向全国观众普及推广法律文化。

实录

按常理和按法律  殊途往往不同归

法律像空气一样

无所不在

生活中我们遇到很多事情会按常理来推断,比如欠债还钱,送出去的东西不能要回等,我们在处理事务时往往会得出一个结论。事实上,在使用法律解决纠纷时,却往往得出不同的结果。

来看一个案例:小王要和女友结婚了,开心地带着姑娘去买了钻戒,戒指价格不菲。但随后姑娘说,“我才认识了一个网友,觉得他才是我的真爱,这婚不想结了。”这下,钻戒该怎么处理?

很多人认为戒指都送出去了,怎么还能要回来?按法律规定,其实这个戒指是能够要回来的,关键要区别它到底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前者,在小王买到这个戒指,交到女友手里时,这法律关系就已完全履行结束了,不可能逆转。但如果是附条件赠与,我赠你这个戒指,条件是必须要跟我结婚,那么,赠与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姑娘就该把戒指还给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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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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