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表示会更换相关招牌
记者在林晓东出示的起诉书上看到,其起诉的加盟商是一家名为成都蜀一味的餐饮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还不知道蜀一味被起诉一事,矮冬瓜火锅人民中路店由于生意差、房租贵而转让给赵先生,但转让以后生意更差,由于不能支付房租被房东停店,目前他也找不到赵先生了。据刘先生了解,由于资金问题,赵老板想在15日发工资(公司规定是每月15日发工资),但员工要求马上发,因钱没有给够,之后又变卖了店内冰箱和空调等共计两万余元,当面点发。
对于“矮冬瓜总店”的招牌问题,刘先生表示:“对外转让只是店铺转让,由于相关执照难办,所以连同法人一起转让,并继续经营,但是会更换相关招牌。”此外,刘先生直言他与林晓东共同创办了“矮冬瓜”,是品牌原创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