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潇湘晨报》等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在2014年、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建议案》。在今年两会期间,她再次建议,“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更加具有权利平等意识,并适当倾斜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应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刘绍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建议修改婚姻法,增加一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由一方签字的借款,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也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关案例
女子身陷前夫借贷案 8案全败诉连带清偿300余万债务
据《法治周末》2013年报道,长沙一女子在离婚前5个月内,密集陷入8起前夫借贷案,案件全部败诉,她被判连带清偿前夫300余万元债务。该案判决之后,法律界和社会开始关注和热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2012年年底,陈琳和丈夫刘勇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可就在陈琳起诉离婚前5个月内,她卷入了8起刘勇的借贷纠纷案件。8名债主以刘勇借钱未还为由,将刘勇和陈琳同时告上法庭,8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37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陈琳对刘勇的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面对这笔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陈琳不知所措,后申诉至长沙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