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新增规定校车严重超载入刑
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屡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此次因运营车辆超载入刑,在成都范围内尚属首例。
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四川追求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野平律师说,上述新增的第3款,将校车业务包含其中,违法当事人受到的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而上升为刑事处罚。拘役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一个月到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