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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探索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全覆盖 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6-12-07 14:41:1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记者发现,在许多城市还在为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来源发愁的时候,成都市通过“居民自主筹集+政府资金补贴+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解决了资金来源这一难题。首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老旧院落遵循“先自治、后筹集”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并由其组织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的标准,确定本院落首次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再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公示,由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经“双三分之二”通过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同时,使院落维修资金的建立与院落改造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其次,对于民政部门为老旧院落改造补助的公共服务资金,在保障院落成立自治组织的必要开支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转存该院落维修资金账户。另外,通过组织院落业主签订《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这样就建立起一种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激发群众参与院落改造及后续维修资金管理的热情。截至目前,成都市已有1944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并按要求开设专户对这笔资金进行规范管理,这部分老旧院落的后续维修从此具备了“造血”功能。

实施专户管理

业主监督和系统管控共保资金安全

“一些老旧院落的居民一开始对建立维修资金是不太买账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信不过对这笔资金的管理。” 锦江区北二巷8号院所在的锦江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住在老旧院落的居民,能共同筹集起维修资金真不是太容易,就盼着自己房子来之不易的‘养老金’能安全,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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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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