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政策将“租”“住”同权
承租人将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成都市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非成都市户籍来蓉人员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以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居住证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成都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健康促进、社区事务、科技申报、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