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办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跨区域办学须换证
民办幼儿园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综治、发改、民政、公安、卫生、药监、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小学暑假期间开展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督导、审验工作,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开展暑期清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出台了严禁收取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等“五个严禁”的内容。据悉,幼儿园名称不规范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须在本月底前调整完毕,否则视为无证办园。
幼儿园跨区域办学须换证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彻底排查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凡实际办园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不一致的、跨区域办学或搬迁的,应责成幼儿园在实际办园地点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变更登记、换领新证,同时书面告知原登记注册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凡未注册登记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除成建制的村小和2个班以下规模的附设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外,原则上应与小学脱钩,登记注册、独立建制、独立核算。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婴幼儿的个人或机构(含托儿所、托管机构等),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注册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相关:成都幼儿园]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周波]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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