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前期到清末 老成都的房屋商铺
华阳县“税契五分六厘八毫,库平收兑,又代收提学司中学堂、实业学堂等款,总共一分一厘二毫”(即教育附加税为1.12%),共收房屋交易总额的6.8%,比原来的6.835%也少了一丁点。
“经征局”比以前地方官统办,办过户手续的效率高了一些:“五日内换填官契”——五天之内“换本本”。
工本费宰人没商量
清代也有“过户”时贴的“印花税”。藩司衙门(即布政使衙门,掌管一省财赋、民政)专门印制有一种“契尾”,盖有省级布政使大印。纳税款外另缴银数钱,即给“契尾”一张,贴于契约之后,“表示此项产业之转移,亦经布政使证明也”。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契税改归经征局管理,即将“契尾”废除。另由布政使(藩署)制发一种“官契”(统一格式的正规过户产权证)。民间买卖产业,一律以“官契”为准。“每官契一张,须缴工本银二两,以一两归藩司,一两呈总督署作办公费。每年约发官契六七万张,督、藩两署由此亦各增收入六七万两。”
清末华阳县令周询评论:“此项工本,在契价较巨者,加缴银二两,尚不为难,若买价仅数十两或十余两者,则担负殊重耳!”意思是:如果买套百万元的房子,除税费外另外多交2万元工本费,还可以忍受。如买套仅十万元的小旧房子,除税费外也要多交2万元工本费,给当官的作办公费(实为官员自由支配的小金库),负担就太重了。
清末也有职业房屋中介“房经纪”。宣统元年(1909年)官方普查户口统计,当时“发有规则”(执照)的“房经纪”有70家,看来清末成都房产交易也火爆呢。
[相关:成都历史]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郑光路]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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