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区县首家轻微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在双流县藏卫路南四段300号启用
五、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五)一方肇事逃逸的;
(六)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七)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八)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九)四川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十)每日21:00至次日07:00,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答:发生不适用快撤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七、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当事人到“三快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时,应当提供协议书、机动车辆行驶证、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保险凭证等。
八、保险公司理赔是怎样处理的?
答:(一)一方全责,其他各方无责的,由全责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理赔处理。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保险公司各自负责理赔处理。
(三)当事一方车辆未参加保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有保险一方车辆的承保公司负责损失确定工作,或由当事双方自愿协商共同向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申请评估。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快处]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李丹]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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