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将举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包括两套方案
鉴于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年供气量占总供气量的97.8%,反映了总体变化趋势。因此,以该公司数据为基础进行阶梯气价调整测算。同时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阶梯气价保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不变,各档气价按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规定的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并提出两种方案:
方 案 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第一档、第二档气量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来确定。各档次用气量标准及价格拟定为:第一档为每户每年389m3(含389m3)以内,实行第一阶梯价格,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95元/m3执行,有80%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一档以内;第二档为每户每年用气量389m3至631m3(含631m3),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即用气价格为2.34元/m3,有15%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二档以内;第三档为每户每年用气量超出631m3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93元/m3,有5%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三档以内。
方 案 二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建议的居民生活各档用气指导量的上限核定各档次用气量,通过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近三年居民家庭用户实际用气量情况分析(扣除空置户),各档次用气量标准及价格拟定为:第一档每户每年420m3(含420m3),实行第一阶梯价格,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95元/立方米执行,有83.5%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一档以内;第二档每户每年420-660m3(含660m3),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34元/m3,有12.1%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二档;第三档为每户每年超过660m3以上的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93元/m3,有4.4%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三档。
另外,对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规定,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按2.15元/m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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