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首付后贷不到款 开发商该不该退首付款?
现代都市人都渴望有个自己的窝,商品房交易近年来几乎成为每个老百姓都会遇到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在商品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会选择按揭贷款的形式以减轻经济压力,但如果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商品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
近日,武侯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此案中原告颜某在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付了首付款,但因其他原因贷款申请未得到银行批准,颜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开发商却拒绝返还,颜某因此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典型案例
贷款受阻买房未成
开发商拒返还首付款
2014年5月26日,原告颜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颜某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商品房,房屋总价款378320元,其中原告首付114320元,余款以按揭方式向某银行某支行按揭贷款支付。但由于其他原因,开发商指定的贷款银行审核未通过颜某的信用资质,未批准颜某的贷款申请。为了解决剩余房款支付问题,颜某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变更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对方却不同意,同时也未能提出其他可行的解决方式。为此,颜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解除自己与被告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已经缴纳的首付款114320元,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相关:房贷]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姚晓熙]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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