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中“大奖”莫轻信 违法售假必受罚
今日,成都晚报联合市工商局、市消协发布2014年成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避免纠纷。
运用新消法 商家欺诈赔三倍
消费者覃先生在崇州某数码产品经营部以1200元购买了一台打印机,在安装驱动程序时发现与购买的标志型号不一致,所买的打印机价格便宜了上百元。消协调查后,确认商家欺诈,依据新消法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的同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600元。
洗手液当矿泉水 超市赔偿3万多
彭婆婆在双流县某超市购买了一瓶“矿泉水”,猛喝几口后感觉有洗涤剂的味道。经店员查看,确认其为清洁人员用矿泉水瓶兑装的洗手液,由于店员疏忽,未按规定放置,导致彭婆婆误买误服。经消协调解,店方支付全部医疗费等费用5300元,同时按销售假劣商品增加消费赔偿500元,并给予一次性包干伤害赔偿25300元。
[相关:消费者]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张婷]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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