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改革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设“试点学院”培养创新人才
5月22日,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高校招生选拔、专业调整、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要求。
招生
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
《意见》提出,进一步支持高校自主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高校研究建立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支持高校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
同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招生选拔制度方面,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相关:职业教育]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菲菲]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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