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10万元定期存款被冒名取走 律师:银行在挂失业务中负有责任

2015-09-14 09:40:06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近日,成都市民曹阳(化名)拨打本报热线称,两年前自己在某银行存入了10万元的定期存款。上周,曹阳准备到银行柜台取款时却被告知,他的存款已被人于半年前挂失取走了,曹阳顿时傻了眼。

“我半年前丢过一次钱包,钱包里有银行卡也有身份证。但是在几日之内,我就已经补办了身份证也挂失了银行卡。难道在身份证丢失的那段时间有人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办理挂失申请单并领取存款吗?但是根据银行的要求,挂失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到柜台办理挂失。这么想来,我的存款被别人取走,银行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曹阳认为:“现在要去找捡到我身份证的人,显然已经不可能了,我就想知道,银行是不是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记者带着疑问咨询了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表示,在这个案子中间,银行应该对市民曹阳的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根据《关于执行〈储蓄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新存单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对三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储户遗失存单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

在此案例中,银行为虚假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签名者办理挂失业务并取走其存款,严重违反上述规定,银行应对曹阳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在此提醒市民,最好不要将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同一位置,以免遗失的时候造成麻烦。现在银行都有客服热线,一旦两者一起遗失,最好先通过银行官方电话进行挂失,以免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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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银行]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虹]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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