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职称 时间表公布2016年完成首次评审
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评价好正高级教师,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据悉,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
[相关:教师]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奕湛 吴晶]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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