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一小区电梯运行噪音超标 法院:降噪超期补偿住户100元/天
法院
勒令开发商进行整改
降噪不成需补偿100元/天
庭审中,有关噪音的新旧标准,也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最终,双方均确认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作为本案噪音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根据这一标准,争议房屋白天噪音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噪音则不能超过35分贝。
据此,新津法院认为,作为开发商的顺罡置业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电梯运行带来噪音污染,违反国家有关噪音规定,影响了原告正常生活,侵害原告权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新津法院判决,顺罡置业必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降噪措施,需按100元/天这一标准,给予业主相应补偿。整个补偿将一直持续至降噪达标之日为止。
[相关:噪音]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柄尧]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