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一小区电梯运行噪音超标 法院:降噪超期补偿住户100元/天

2016-10-08 21:25:17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法院

勒令开发商进行整改

降噪不成需补偿100元/天

庭审中,有关噪音的新旧标准,也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最终,双方均确认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作为本案噪音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根据这一标准,争议房屋白天噪音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噪音则不能超过35分贝。

据此,新津法院认为,作为开发商的顺罡置业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电梯运行带来噪音污染,违反国家有关噪音规定,影响了原告正常生活,侵害原告权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新津法院判决,顺罡置业必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降噪措施,需按100元/天这一标准,给予业主相应补偿。整个补偿将一直持续至降噪达标之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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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噪音]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柄尧]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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