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芳草街道共享单车有了官方停车位 不曾想指示牌上logo惹争议

2016-12-12 10:31:27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律师:如仅针对一家停放 或侵害公众权益

城管部门在共享单车停放点位的指示牌上使用“ofo”的标示是否合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晓东表示,该停车点位的使用性质具有开放性,并非针对某一家运营商的产品提供服务,如果是“ofo”公司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合作,对设施设备有出资出力,作为回报应当是合理的。“如果提示牌上注明仅针对“ofo”一家运营商的车辆停放,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侵害了公共权益。”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城管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属公共资源,在指示牌上出现某家单车公司的标识是不规范的,“会对市民造成误导。”此外,如果停车区域只针对一家单车公司,则有侵害公共权益的嫌疑。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张肇婷

本文共3页 123
[相关:共享单车]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彭亮 张肇婷] [编辑:成都热线 ]
延伸阅读
更多新闻
  • 热烈祝贺遂宁银行成都分行开业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
  • 热烈祝贺德阳银行更名长城华西银行
  • 热烈祝贺富邦华一银行入驻成都 富邦华一银行成都分行地址: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成都热线官方微信号cdrxnet
成都新闻热线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4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15798号-1
西南网络 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