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改废”并举促科学立法
完备的立法程序和健全的审议机制,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程序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从去年起就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进行研究评估,总结过去立法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并在今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为四川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立法条例注重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健全报批法规审查规则,规范备案审查工作,从程序上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为了保证常委会议事活动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常委会议事过程中的作用,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还修改完善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截至10月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地方性法规16件,其中新制定6件,修改7件,废止2件,终止审议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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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但是增加了生育假,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关:立法]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刘佳]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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