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改废”并举促科学立法
深入调研 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生命。
省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在制度设计上力求明确、具体、精准,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力求不搞“大而全”,尽可能突出“精细”和“管用”,确保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针对四川省不同地区“三小”管理的实际情况,先后到省内多个市、县,深入街道、社区、村社,通过走访集市、实地察看、分组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听取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和普通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调研,并分别从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角度进行了问卷调查,摸清了全省不同地区“三小”管理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针对这些问题,从调整范围、各方食品安全责任、生产经营监管制度、生产经营者义务、支持服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进行规范和调整,在条文表述上力求明确、具体、精准,在制度设计上力求可执行、可操作,为四川省地方立法精细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说。
法律规范是动态的、发展的,立法也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于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并遵循立法工作的自身规律,适时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
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据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代表法实施办法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进行了及时修正;
针对四川省过去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有的与国家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有的与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党和国家新的改革决策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而且没有修改必要,也不宜再继续实施,如禁止赌博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今年立法计划时,就将其纳入废止类计划。截至目前,这两部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予以废止;
在《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过程中,由于当前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尚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国家对住房保障的范围、对象和措施还会随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该法规案被终止审议。
下一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省委“十三五”规划和有关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决策部署,对有利于四川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的优先列入计划。“编制明年的立法计划,将突出精准扶贫、全面创新、深化改革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需求,把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作为明年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田万国说,科学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机制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改变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法工委各管一段的“接力式”起草修改工作机制,组成由上述各方面共同组成的“长跑队”,全程共同调研、起草、修改法规草案,收到一定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这种做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完善。”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8881890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