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改废”并举促科学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在审议过程中,吸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诸多建议,通过对再生育政策、生育假、奖励扶助和社会抚养费等重点问题的制度设计,调整完善了生育调节政策,简化了办事流程,突出了人文关怀。
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制度设计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明晰辐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绿色环保生产作业方式,为防治辐射污染,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实行开门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增强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并通过建立库区发展专项资金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通过燃气应急储备、应急调度、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加强全省燃气管理工作,强化应急保障能力,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的立法过程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以及科技创新进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针对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促进部门协同创新,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构建高效的科研体系、激发科研活力和深入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充分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通过加强企业主体地位,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科研资源共享,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为四川省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与交流提供了法制保障。
028-866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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