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滨江东路一物业维修方扯皮停小区电梯 律师:业主受损失可赔偿
物业公司
电梯公司未提供完整资料住房维修金办不下来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孙文华坦言很头疼。他介绍,在2013年7月,由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找到的这家电梯公司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对小区内9部电梯进行改造。
“其他单元的电梯维修费用全部从住房维修资金出,但2单元因为住房维修资金不够,申请时被暂停了。”孙文华说,这 56000 元改造费,有41000 元来自住房维修资金。“这笔费用需要由银行进行收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向房管局申请,但因电梯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导致银行方无法开展收方、审计工作。”
小区业委会主任田文浩也持相同说法,“只要他们提供了资料,41000元住房维修金申请下来,剩下的15000元我们马上一并付给他们。”
电梯公司
已多次提供相关资料停电梯实属无奈
记者联系上电梯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杰。对于停电梯,他坦言是无奈之举,“改造完3年了,他们(物业公司)一直不履行合同,我们一分钱没收到,(关电梯)也是没有办法。”
[相关:物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冰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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