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林南支路一小区业主拒交6天152元车辆临停费 物业锁车不让走
物业说
停放期间未发生擦挂不交钱别出小区
小区物业主管田先生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物业方面通过调阅监控确认,在5月8日至14日的停放过程中,孙先生的车子并没有被其他车辆擦挂,“到底如何擦挂的,我也不清楚,反正物业方面没有责任。”
他称,孙先生的车子停在小区临停车位上,就应当按照5元/2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1元的标准来缴费,谁也不能例外。
孙先生认为,停车费用问题可以商量,但为何要阻碍业主出小区呢?“我房子都在小区里,难道还跑了不成?物业有什么权力不让我开车出小区?”
最后,田先生表示,孙先生必须交清这152元临时停车费用,“如果不交清,就不能出小区。”
律师说
物业无权锁车,是否能阻车需看收费合法性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若物业与业主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但业主拒不交纳停车费,物业公司则有权留置业主的车辆,并有权就该车辆优先受偿。
陈杨律师认为,据孙先生所述,他并没有将车辆钥匙、行驶证等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不能实际控制车辆,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则不存在物业公司合法占有业主车辆的事实。因此,物业无权行使留置权,即无权锁住业主车辆。
但是,若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则物业有权在业主拒交停车费时,阻止业主车辆离开小区。若物业收费无合法依据,则不能阻止业主离开。
[相关:物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智 刘陈平]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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