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孕妇被逼辞职追踪:省总工会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援助
新闻纵深
孕期女职工你们享有这些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准妈妈们忍气吞声“熬日子”,等着休产假。有的则干脆辞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像王梅这样的情况,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工作人员建议,应当向妇联、工会、劳动监察等各个部门寻求帮助。那么,孕期女职工们,都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
产假时间
四川女职工 产假最长有158天
根据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而2016年1月22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四川省女职工产假最长时间为158天。
生育津贴
按平均工资计发 工资超过平均数须补足
在记者连续多日的采访中,王梅夫妇之所以选择妥协的原因,除了对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还有对事后报销生育津贴等费用的考虑。“如果我们不妥协,生育津贴会不会就没有了?”李龙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相关:劳动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华西都市报]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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