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对夫妻俩签离婚协议 男方出轨对象署名当担保?
争议
1 离婚案中“第三者”能否作为被告?
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资深家事律师张承凤表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这种赔偿,仅限于夫妻之间。一般不会将其他人,包括第三者纳入其中。毕竟,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性质,这是夫妻间的事情。”
罗娜的代理人,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则表示,和一般情况不同,离婚协议中第三者作为担保人这件事比较新鲜。“此前我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但将第三者作为共同被告,具有制裁第三者插足的现实意义。”
2 离婚协议效力如何?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协议。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换句话来说,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生效,才会对双方产生拘束力。而不是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张承凤表示。
而郭刚则介绍,这是一个夫妻双方加担保方所形成的三方协议。《担保法》能否在离婚协议中运用?根据《合同法》第45条,男方为逃避债务故意不离婚,是否应该看作男方故意用不正当手法阻碍合同生效条件的达成?郭刚表示,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而根据《合同法》,如果一方故意阻碍合同生效条件的达成,则视为合同已经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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