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公司为躲避执行转移收益 法官:恶意串通将追责
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在面对法院执行和债权人的讨债压力下,变更工商信息,让关联公司“金蝉脱壳”,后将公司名下的多宗物业(商业地产)“自己租给自己”,且违法长期租赁四十年,变相将收益转移到关联公司,以逃避执行。
相关案件的一位执行法官表示,桂湖置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债务人较多,公司名下的资产有抵押和多处查封,难以处置变现。如果债务人的确存在债权人所称的故意设置障碍、逃避执行等情况,法院可以责令债务人将租金交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置,如果债务人仍然不予执行或申报财产,法院可对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包括罚款、拘留在内的处罚。
出租:
期限约定为四十年
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欠下包括李先生、宋先生、何先生等人在内的个人借款1500多万元。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债权人李先生开始向成都桂湖置业有限公司追讨,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名下的多宗房产被查封。经李先生调查发现,在查封房产之前,债务人通过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形式,将其名下的所有房屋、资产以最高额度,抵押给了银行。
[相关:法治] [来源:四川在线成都商报] [作者:成都商报]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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