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出台 鼓励研究和应用修缮新材料和新技术 禁止开挖地下空间
自2011年成都市启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以来,至今全市已公布11批共118处历史建筑。当前,成都正加快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历史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历史的挖掘和文化的发扬,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引导和规范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是全面做好历史建筑的风貌保护、安全使用和后续利用的关键之处。那么,成都市的历史建筑经过认定和公布后,后续将如何修缮和装饰装修呢?
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出台。据了解,《办法》共23条,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以及对实施单位的准入要求,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工程的实施流程和有关资料等。
鼓励研究和应用修缮新材料和新技术
《办法》提出,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性、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原则,不得影响建筑安全和历史风貌。
在修缮要求方面,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遵守保护与利用导则、保护图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真实、完整、可识别和可持续的修缮方法和技术措施。《办法》提出,鼓励研究和应用修缮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历史建筑修缮效果和历史建筑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物理性能。
此外,《办法》还对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开挖地下空间;禁止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等。
[相关:历史建筑]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缪梦羽]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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