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撤站”后变化: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依托ETC系统实现
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省界收费站1日全部取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任务基本完成。“撤站”后怎么收通行费?如何治理超载?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1日对此进行了回应。
通行费怎么收?会降吗?
“撤站”后,原有以省为界的运营模式将变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吴德金说,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吴德金说,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吴德金说。
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通行费增加?
“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吴德金说,但由于新的联网收费系统是以车辆通行的实际路径进行计费,与原来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相比,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吴德金说,交通运输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地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计算通行费费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
吴德金说,目前各地标准装载和接近标准装载货车的收费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降低。对于空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实施入口称重治超
根据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从2019年12月16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全面实施了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吴德金说,利用高速公路能控制出入口、封闭管理的特点,实施入口称重,可以有效地预防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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