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收了择校费不再收学费
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五城区和高新区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高中的择校费,每生每学年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据悉,其余区(市)县分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部门在低于五城区和高新区标准的前提下审定。按规定,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高中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再收取学费。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两项。
义务教育阶段 只有城区学校可收住宿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
住宿费: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学校收取住宿费的上限标准为,未改造宿舍每生每学期80元,1998年后改造宿舍每生每学期200元;1998年后新建宿舍每生每学期35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生每学期600元;据了解,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每间宿舍不超过4人并需配有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开水、热水;其余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也应免费供应开水、热水。住宿费仅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学校可以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
报名考试费: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
[相关:择校费]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周波]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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